危廢間存放基本原則
分類存放
根據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中的類別(HW01-HW49)分區存放,不同類別危廢需物理隔離。
禁止混放:不相容的危廢(如酸與堿、氧化劑與還原劑)要分開存放,避免反應風險。
包裝與標識
危廢名稱、類別(HW代碼)、危險特性(如毒性、易燃性);
產生單位、產生日期、重量/體積;
“危險廢物”警示標識(黃底黑字)。
危廢需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(如防漏托盤、不易腐蝕桶),密封完好。
容器上要粘貼規范標簽,標明:
存儲期限
危廢在庫內暫存時間不得 1年(特殊情況需向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延期)。
三、禁止存放的危廢品
以下危險廢物需特殊處置,不得在普通危廢庫暫存:
爆炸性廢物(如廢彈藥、廢雷管);
劇毒化學品廢物(如氰化物、砷化物);
放射性廢物;
未經處理的感染性醫療廢物(需專用醫療危廢庫);
未經穩定的廢酸、廢堿(需預處理后暫存)。
四、環保與安全要求
庫房設計
防滲漏:地面和墻裙需采用防滲材料(如環氧樹脂),并設置導流溝和應急池。
通風系統:配備防爆通風設施,防止有害氣體積聚。
消防設施:配置滅火器、消防沙、泄漏應急包等。
污染防治
廢氣處理:揮發性危廢需密閉存放,廢氣經活性炭吸附或噴淋處理后排放。
廢水收集:沖洗廢水、泄漏液體需收集后按危廢處置。
監測與記錄
定期檢查庫房溫濕度、泄漏情況;
建立臺賬,記錄危廢入庫、出庫信息,確保可追溯。
五、合規管理流程
申報登記
企業需在完成危廢管理計劃備案。
轉移處置
定期委托持有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》的單位進行轉移和處置,執行“五聯單”制度。
應急預案
制定危廢泄漏、火災等應急預案,定期演練。
注意事項
危廢庫建設需符合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 18597-2023)要求,并通過環保驗收。
具體危廢類別需以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解釋為準,必要時咨詢機構進行危廢鑒定。